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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信访办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9-26 14:00:15 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2018]7215号)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湖州市公安局信访办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18]-0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1
信访办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
1
人民币
30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8年926日至2018年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创业大道111号
7楼706室【中屹集团大厦】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售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11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11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陆仟
2、交付方式:转账形式
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号:1205210219000025063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投诉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最近一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以上资格认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炳方
联系电话:0572-2252089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青铜路2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云
联系电话:0572-2606711
地址:湖州市创业大道111号7楼704室(中屹集团大厦)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