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等文件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二、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294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单位 | 存款金额 | 中标单位数量 |
1 | 公款存放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 300万元 | 1家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湖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即在湖州市区设有总行、分行、支行或营业部,每家同名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统一以农信联社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须以湖州地区银行为投标主体(若不是湖州最高等级机构为投标主体的,需出具湖州最高等级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 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凤凰一村14幢)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下午14:00分
七、投标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吴兴区凤凰一村14幢)
八、开标时间:2021年1月26日下午14:00分
九、开标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吴兴区凤凰一村14幢)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不是湖州最高等级机构为投标主体的,需出具湖州最高等级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4) 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2.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潘颖佼 联系电话:15088365160
十二、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72-2606722